备注:
1、 如果被保险人在身故前,已领取附加险意外伤残保险金,则我们给付的附加险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金额-已领取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2、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两项或两项以上伤残程度时,如果各项伤残等级不同,我们仅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各项伤残等级相同,则我们仅给付一项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按照被保险人伤残项目所属伤残等级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1级)计算。被保险人因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两项或两项以上伤残程度时,如果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参与了两次或两次以上伤残程度的构成,则我们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的伤残程度所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具体给付情况请以条款规定为准。
3、 如果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之和达到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4、 其他交通工具指被保险人乘坐的轨道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汽车、水上公共交通工具,或驾驶或乘坐的私家车、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单位商务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