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人民币:元) |
1 |
乘坐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期间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600,000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30,000 |
2 |
乘坐轨道公共交通工具期间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500,000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8,000 |
3 |
乘坐公共汽车期间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50,000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3,000 |
4 |
乘坐或驾驶自驾车期间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50,000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3,000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年累计100元。免赔额以上部分给付比例100%。 |
1. 投保年龄:18至65周岁,被保险人需为具有或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工作或劳动的人员。
2. 职业类别:适合1至6类职业。职业类别划分依据为《中英人寿团险职业分类表(2010版)》,详情可向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咨询。
3. 投保份数:同一被保险人限投1份。
4. 职业变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如变更其职业或工作内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其变更职业或工作内容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5. 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一年。
6. 未成年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须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
中英人寿交通意外伤害保险C款(2013版)
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乘坐您指定的交通工具时遭遇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您指定的交通工具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身故前,已领取以下第二项意外伤残保险金,我们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将先扣除
此项已领取的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乘坐您指定的交通工具时遭遇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伤残,并达到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
标准)》(以下简称附件)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我们按附件所列之给付比例乘以您指定的交通工具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自该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含)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 天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本合同附件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伤残程度时,如果各项伤残等
级不同,我们仅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各项伤残等级相同,则我们仅给付一项意外
伤残保险金,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按照被保险人伤残项目所属伤残等级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1
级)计算。
被保险人因不同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本合同附件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伤残程度时,如果同一部位
和性质的伤残参与了两次或两次以上伤残程度的构成,则我们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的伤残程度所
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后次伤残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比之前任何一次伤残程度所对应的给付
比例都高,且我们之前已给付了给付比例较低的伤残程度所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则我们给付后次
伤残程度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时需扣除之前累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之前任意一次伤残程
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高于或等于后次伤残程度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伤残程
度所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以本合同指定的交通工具对应的保险金额为
限,如果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之和达到本合同指定的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中英人寿附加交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C款)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乘坐指定的交通工具时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需在医院进行治疗的,自该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已累计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免赔额为年累计100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累计给付的金额达到指定的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如果按政府或法律规定取得补偿,或从任何机构、个人、其它医疗保险取得补偿,则本公司仅针对剩余部分给付。
实际的医疗费用以当地卫生局或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给付范围包括住院费(床位费)、挂号费、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费、手术费、麻醉费、药品费、注射费、处置费、输血费、会诊费、救护车费。
另特别明示以下费用不在给付范围:空调费、取暖费、膳食费、护工费、陪人费、陪床费、其它费、水电费、通讯费、特需服务费、营养性药品、杂费及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中不予支付的费用。
(详细保险条款请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址中查询:http://www.iachina.cn/04/01/index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