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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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当年度保险费、累计保险费为该保单年度的期初值,身故/全残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现金价值、当年度红利、累积红利为该保单年度的期末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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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的“年末已达年龄”并非保险责任条款中的“到达年龄”,保险责任条款中的“到达年龄”是本合同身故/全残保险金的计算依据之一,该“到达年龄”的计算方法见 《中英人寿金牌稳赢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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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英先生如申请退保(即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则退保金为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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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红利演示分别按低、中、高档进行,是我们根据对未来红利的假设计算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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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累积红利演示的红利累积利率为年利率3%,该累积利率仅为说明理解利益演示表用,实际累积利率按我们公布的利率为准。
• 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自您签收合同之日起,有15天(含)的犹豫期。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现金价值:指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我们会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2种至第7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