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全面:涵盖重疾、轻症、长期护理等7项责任,全面呵护
高额投保:儿童保额最高可达50万,低保费换取终身高保障
更多赔付:肺癌/肝癌/前列腺癌/乳腺癌/宫颈癌等男女高发癌症,赔付保额150%
护理呵护:按月领取长期护理保险金,保证领取10年
投保年龄:0岁(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期间:5/10/15/20年
缴费方式: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
1.重大疾病保险金(终身):等待期后罹患约定重疾(28种少儿重疾/38种成人重疾),给付保险金额的100%,同时合同终止。
2.轻症疾病保险金(85岁前):等待期后罹患约定轻症(10种少儿轻症/10种成人轻症),给付保险金额的20%,本项责任终止。
3.男性/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85岁前):等待期后罹患约定男性/女性特定重疾,且在确诊之日起的第30日仍生存,给付保险金额的150%,同时合同终止。
4.长期护理保险金(60岁后):等待期后被认定达到长期护理状态,则自该状态认定后的下一个保单周月日起,每月给付保险金额的1/120,连续给付10年。
5.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终身):等待期后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给付保险金额的100%,同时合同终止。
6.身故保险金(终身):18周岁前(不含)身故给付已缴保费的100%;18周岁后(含)身故给付保险金额的100%,同时合同终止。
7.全残保险金(终身):18周岁前(不含)全残给付已缴保费的100%;18周岁后(含)全残给付保险金额的100%,同时合同终止。
注: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等待期为1年,重大疾病保险金、男性/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长期护理保险金和轻症保险金的等待期为90天。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则无等待期;
*如果在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间全残、或被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或被确诊患重大疾病,则未给付的长期护理保险金将一次性给付给被保险人;如果在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间身故,则未给付的长期护理保险金将一次性给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自第一次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之日起,合同终止,但本项保险金给付责任将延续至长期护理保险金完全给付时止。
轻症疾病(10种少儿轻症+10种成人轻症):
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
川崎病合并冠状动脉扩张(未成年人适用) |
轻微脑中风 |
严重脑炎或脑膜炎(未成年人适用) |
视力严重受损 |
脊髓灰质炎(未成年人适用) |
较小面积III度烧伤 |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成年人适用) |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成年人适用) |
重度头部外伤 |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成年人适用) |
单个肢体缺失(未成年人适用) |
主动脉内手术(成年人适用) |
重大疾病(28种少儿重疾+38种成人重疾):
恶性肿瘤 |
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
脑中风后遗症 |
严重哮喘(未成年人适用) |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
严重脊髓灰质炎(未成年人适用) |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
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未成年人适用) |
多个肢体缺失 |
严重川崎病(未成年人适用) |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
疾病或外伤所致智力障碍(残疾)(未成年人适用) |
良性脑肿瘤 |
急性心肌梗塞(成年人适用) |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成年人适用) |
深度昏迷 |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成年人适用) |
双耳失聪 |
心脏瓣膜手术(成年人适用) |
双目失明 |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成年人适用) |
瘫痪 |
严重帕金森病(成年人适用) |
严重脑损伤 |
多发性硬化症(成年人适用) |
严重Ⅲ度烧伤 |
慢性呼吸功能衰竭(成年人适用) |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
系统性红斑狼疮-III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成年人适用) |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
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成年人适用) |
语言能力丧失 |
严重克隆病(成年人适用) |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
重症肌无力(成年人适用) |
主动脉手术 |
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成年人适用) |
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1型糖尿病) |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成年人适用) |
植物人状态 |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成年人适用) |
严重心肌病 |
- |
注:未标注未成年人适用/成年人适用的病种为通用保障病种。
男性/女性特定重疾:
男性 |
女性 |
肺癌 |
肺癌 |
肝癌 |
乳腺癌 |
前列腺癌 |
宫颈癌 |
温馨提示:身故、全残、生命关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男性/女性特定重大疾病和长期护理保险金,我们仅给付一项,且以一次为限。
30岁的王先生为他刚满月的儿子投保康佑一生,保额50万,20年缴,每年缴费5845元:
责任事项 |
适用期限 |
给付额度 |
重大疾病(少儿28种+成人38种) |
终身 |
50万 |
轻症疾病(少儿10种+成人10种) |
85岁前 |
额外给付10万 |
肺癌/肝癌/前列腺癌 |
85岁前 |
75万 |
完全丧失自主生活能力(长期护理) |
60岁后 |
约4167元/月,共10年 |
疾病终末期 |
终身 |
50万 |
身故 |
终身 |
50万(18岁前返保费) |
全残 |
终身 |
50万(18岁前返保费) |
30岁的周女士,为自己投保康佑一生,投保保额50万,20年缴,每年缴费13580元:
责任事项 |
适用期限 |
给付额度 |
38种重大疾病 |
终身 |
50万 |
10种轻症疾病 |
85岁前 |
额外给付10万 |
肺癌/乳腺癌/宫颈癌 |
85岁前 |
75万 |
完全丧失自主生活能力(长期护理) |
60岁后 |
约4167元/月,共10年 |
疾病终末期 |
终身 |
50万 |
身故 |
终身 |
50万 |
全残 |
终身 |
50万 |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