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
以案说险 | 出险及时报案很重要


【典型案例】客户徐某2012年8月投保我司两全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18年6月被保险人徐某不幸身故,并于同年12月客户向我司提出理赔申请。
    公司核查发现,客户提供的理赔材料中,户口注销证明中死亡原因为“各种疾病死亡”,虽客户提供了村委会开具的意外事故证明,但从法律效力的角度来看,户口注销证明法律效力远高于村委会开具的证明。经公司多方走访,均未发现充足的证据证实被保险人本次身故系为意外身故,且村委会对其开具的证明内容予以否认。同时客户在被保险人身故时并未及时告知保险公司。
    最终公司对已能确定的保险责任“两全保险”进行赔付,对不能确定的保险责任“意外伤害保险”不予赔付。

【案例分析】《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除外。”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本案客户虽提供了意外事故证明,但在被保险人出险时客户未能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客户提出理赔申请后,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此事故进行核实,未发现充足的证据证实被保险人本次系为意外身故。故保险公司最终只赔付了“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的赔付依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风险提示】作为保险从业人员,有义务提醒客户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履行应尽的义务,权益与义务是对等的,履行义务才能获得合法的权益保障。
    销售人员需做好以下事项:
    1、投保前,要向客户详细的讲解保险条款、保险责任、责任除外事项等保险合同相关内容,要按照公司规定对客户进行相关内容询问,同时提示客户,对询问的内容应如实告知。
    2、投保后,要与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关注客户的动态,对客户的保全、理赔等售后服务的需求要及时协助客户办理。当客户发生保险事故时要及时提醒客户致电公司进行报案。
    作为保险消费者,需要树立正确的保险价值观,当有保险需求时,可参考以下提示:
    1、在选择购买保险时,需要详细了解保险条款相关内容,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并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2、当需要售后服务或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或销售服务人员,确保个人利益得到保障、及时缴纳续期保费,使保障得以有效延续。
    3、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报案,防止证据丧失,以保障自身权益。
    中英人寿一直秉承“关爱万家”的服务理念,立志将优质的寿险服务及全面的财务保障送到千家万户,客户的满意,是我们的追求。让我们携手,共同建造和谐、健康的保险环境。

文章内容由中英人寿河北分公司营运客户服务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