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2016年3月份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税[2016]36号文规定,金融保险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司将无法再开具营业税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若您投保的保单于2016年4月30日前承保且需要开具发票,请您于2016年4月30日前联系您的代理人或是公司客服人员开具营业税发票。如您未在2016年4月30日前提出开具营业税发票申请,我司在2016年5月1日后将不再对2016年4月30日之前承保的保单开具任何发票。
由于增值税开票系统及增值税发票领购需要一定时间,我司在2016年5月可能无法立即为您开具增值税发票,后续待开票系统设置完毕后,我司将可根据您的需求开具增值税发票。
非常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2日